一、離婚按揭房產怎么分割
1、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即對倉庫占用的土地按照占用的性質和使用年限等來算出區域補償價,這部分補償承租企業是沒有的。在企業的征收拆遷中還存在另外一種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方式是土地置換,征收方另外劃撥一塊土地出來提供給企業,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2、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部分補償主要是對地上的建筑物、排水設施、水電設施等不可搬遷物進行的補償。這類補償的主要依據是重置價格,即評估重新建造這些建筑物和設施需要多少資金來制定補償數額。這里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很多征收單位在進行征收的時候,會借口被征收建筑證照不齊全,從而降低甚至是不支付這部分補償,這方面具體要看各地方制定的征收補償政策,一般認為不能“一刀切”的將所有證照有缺失的企業劃為違章建筑,還要充分考慮其歷史因素以及建造時間是否是在現行標準法規發布之前。
3、搬遷費。搬遷費是指企業將倉庫內的可搬遷的設備、原材料、庫存產品及其他庫存搬遷到新地址所產生的費用。
4、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是企業征收拆遷補償里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征收拆遷雙方經常談不攏的部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婚前財產離婚后怎么判
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是不會被分割的,除非夫妻之間有約定。離婚時分割的只有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但是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分期房離婚后怎么辦理
分期房離婚后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房屋尚有房貸沒有還清,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貸由其中的一方或者雙方繼續還貸,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后,該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雙方離婚的時候,雙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協商處理,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房屋歸一方所有,并由該方繼續還貸,應給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還貸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離婚按揭房產怎么分割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
